2024/08/13
勞工續留職場,增進勞保老年年金權益
勞動部表示,勞工年滿65歲繼續工作,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嗣後離職退保請領勞保老年年金給付,因年金之年資採計無上限,並設有展延年金給付機制,可增進高齡勞工之老年年金給付權益。
2024/08/08
公告受凱米颱風災害影響之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創業貸款人得申請暫緩繳付貸款本息期間最長一年及展延貸款還款期限最長一年之措施。
依據「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創業貸款及利息補貼要點」第十九點第二項,得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申請
2024/08/08
修正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300069601 號令修正公布第 1、2、35、36-2、36-3、39、40 條條文;第 35、36-2條施行期間,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二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024/08/07
勞動部公告:公告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規定,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自113年8月3日生效
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第5條之1第2項
2024/08/02
修正勞動基準法條文
2024/08/01
勞動部公告:預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5條修正草案
第十五條規定,旨在使勞工得在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時,其本於勞動契約遭積欠未滿六個月之工資,可依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獲得保障
2024/08/01
勞動部令:修正「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部分條文
修正「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部分條文
2024/07/31
行政院令:修正公布之「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四、第三十一條,定自一百十三年八月一日施行
行政院令:修正公布之「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四、第三十一條,定自一百十三年八月一日施行
2024/07/23
退休與資遣係不同制度,如勞資雙方未能協商延後退休年齡,應回到現行規定,退休不會變成資遣。
勞雇雙方已依《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經協商同意延後勞工之退休年齡後,雇主除有正當理由外,不得對逾65歲繼續工作之勞工有降低薪資給付及其他勞動條件等不利對待
2024/07/22
勞動部公告:預告「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修正草案
修正依規定應於114年1月1日起施行,為配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人辦理費率調整通知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