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公告:預告「空氣品質嚴重惡化警告發布及緊急防制辦法」第16條及第5條附件2、附件3修正草案
環境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11月26日 環部空字第1141074045號
主 旨:預告修正「空氣品質嚴重惡化警告發布及緊急防制辦法」第16條及第5條附件2、附件3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環境部。
二、修正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4條第4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次修正係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2年8月22日改制為環境部,屬單純文字修正,預告期間擬縮短為14天,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環境部大氣環境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三)聯絡人:章環境技術師
(四)電話:(02)2311-7722分機6805
(五)傳真:(02)2311-3185
(六)電子郵件:kaiting.chang@moenv.gov.tw
部 長 彭啟明
空氣品質嚴重惡化警告發布及緊急防制辦法第十六條及第五條附件二、附件三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