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預告「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修正草案
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7月4日 台內消字第1141603051號
主 旨:預告修正「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消防法第13條第2項。
三、「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消防署
(二)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6樓
(三)聯絡人:林科員
(四)電話:02-81959215
(五)傳真:02-89114268
(六)電子郵件:hank70481@nfa.gov.tw
部 長 劉世芳
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