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貿署公告自114年5月7日起修正「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項下其他相關輸出規定,增列「輸往美國之我國產製貨品,貨品輸出人申報一般出口報單(報單類別:G3、G5、D5、B8、B9),應檢附『...

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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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114年5月7日起修正「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項下其他相關輸出規定,增列「輸往美國之我國產製貨品,貨品輸出人申報一般出口報單(報單類別:G3、G5、D5、B8、B9),應檢附『...

 

2025-04-24 管理組國際規範科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04月24日
發文字號:貿管理字第1140652188號
附件說明:如文

主旨:公告自114年5月7日起修正「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項下其他相關輸出規定,增列「輸往美國之我國產製貨品,貨品輸出人申報一般出口報單(報單類別:G3、G5、D5、B8、B9),應檢附『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如附件1),並應依原有之輸出規定辦理。」。
依據: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21條。
公告事項:其他相關輸出規定變更明細表1份(如附件2)。

 

附件

 

 

經濟部將持續關注美國情勢發展,適時邀請美國律師再度說明美國課稅措施及通關實務,協助廠商順利出口貨品。經濟部並籲請業者出口前,應與美國客戶充分溝通,或透過美國海關(CBP網站:https://www.cbp.gov/)申請預審產地,以維護自身權益。

 

貿易署發言人:胡副署長啟娟

聯絡電話:02-2397-7109、02-2397-7178

電子郵件信箱:cchu@trade.gov.tw

 

業務聯絡人:貿易管理組黃瀞萱組長

聯絡電話:02-2397-7501

電子郵件信箱:annhuang@trade.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