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令:核釋「最低工資法」第7條第4項之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

2025/02/05

勞動部

中華民國114年2月4日 勞動條2字第1140147533號

  核釋最低工資法第七條第四項,有關審議會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於最低工資審議會組成時,應符合該性別比例之規定。但因最低工資審議會召集人(勞動部部長)變動,致未符合前開性別比例之規定,於其餘委員任期屆滿前有辭職或出缺時再予調整。

  本解釋令自即日生效。

 

部  長 洪申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