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審查特定工廠登記業者申請引進移工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九點及第四點附件一,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審查特定工廠登記業者申請引進移工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九點及第四點附件一,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25-01-07 17:05
- 更新日期:2025-01-07 17:08
附修正「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審查特定工廠登記業者申請引進移工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九點及第四點附件一
附加檔案:https://www.ida.gov.tw/ctlr?PRO=news.rwdNewsView&id=42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