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公告:預告「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環境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6日 環部氣字第1139113061號
主 旨:預告修正「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環境部。
二、修正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2條第2項及第3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為配合推動產品碳足跡相關重大政策,以加速達到我國淨零排放目標,爰縮短預告期限為30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氣候變遷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號後棟8樓。
(三)聯絡人:王小姐。
(四)電話:(02)23222050分機66318。
(五)傳真:(02)23221821。
(六)電子郵件:yenfang.wang@moenv.gov.tw。
部 長 彭啟明 出國
政務次長 葉俊宏 代行
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