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公告:預告「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第11條及第2條附表1、附表2修正草案
勞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2日 勞職授字第1130207143號
主 旨:預告修正「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第十一條及第二條附表一、附表二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勞動部。
二、修正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十二條第二項。
三、「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第十一條及第二條附表一、附表二修正草案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依所附意見表格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二)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三)聯絡人:賴技士
(四)電話:(02)89956666分機8123
(五)傳真:(02)89956665
(六)電子郵件:yuchenglai@osha.gov.tw
部 長 何佩珊
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第十一條及第二條附表一、附表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