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公告:預告「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修正草案
勞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3日 勞動發管字第1130514963A號
主 旨:預告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勞動部。
二、修正依據: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五條第二項。
三、「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家庭照顧服務需求屬社會關注重要議題,為減輕家庭照顧負擔,儘速回應家庭照顧人力需求,推動外國人從事多元陪伴照顧工作有儘速實施之必要,爰縮短預告期間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依所附意見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二)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6樓
(三)聯絡人:邱科員
(四)電話:(02)89956177
(五)傳真:(02)89956198
(六)電子郵件:b110262@wda.gov.tw
部 長 何佩珊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