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制防設施管理辧法

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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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7 月 06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5 年 07 月 06 日

一百十二年七月六日修正之第 7  條第 2  項及第 9  條第 3  項自發布後三年施行,其餘條文自發布後一年施行。
 

法規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