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預告訂定「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草案。
環境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 環部氣字第1139103882號
主 旨:預告訂定「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環境部。
二、訂定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9條第2項。
三、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二)地址:100209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號
(三)聯絡人:葉先生
(四)電話:(02)2322-2050分機66822
(五)傳真:(02)2322-1821
(六)電子郵件:chiawei.yeh@moenv.gov.tw
部 長 薛富盛
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草案總說明及逐項說明(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