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保局>>112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將自今(113)年5月1日起開始申報

2024/04/24

報稅期間被保險人繳(計)費資料快速查、勞工自提退休金金額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

  • 2024-04-23

112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將自今(113)年5月1日起開始申報,為方便民眾報稅,勞保局已提供112年度勞(就、職)保、農(職)保及國保被保險人繳(計)費資料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倘被保險人以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系統將自動顯示112年度可扣抵保險費總金額,無須另行檢附繳費資料。

 

勞保局表示,被保險人於報稅期間如仍需112年度勞(就、職)保、農(職)保、國保個人繳費證明,除可向投保單位申請外,也可利用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https://edesk.bli.gov.tw/me/#/na/login)線上查詢列印,或攜帶身分證及印章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臨櫃申請。

 

國保被保險人除可透過上述方式申請國保繳費證明外,還可持自然人憑證到統一超商之ibon列印(須自付手續費);或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區申請郵寄;或電洽勞保局國民年金組(02-2396-1266轉分機6033)申請。

 

另外,勞保局提醒,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規定,勞工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勞工朋友倘於112年度自願提繳退休金,今年報稅時請留意該筆自提金額是否已自薪資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如發現未扣除或金額有誤,請儘速通知事業單位向各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更正,以免多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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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傷病住院治療期間,因請特別休假而取得原有薪資者,仍得請領勞保傷病給付

  • 2024-04-23

考量勞工保險傷病給付係對於被保險人遭遇傷病,因接受治療中斷工作,導致喪失或減少收入之薪資補助,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取得原有薪資,得自住院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請領傷病給付。

 

勞保局表示,實務上偶有被保險人在住院治療期間,並非向雇主申請普通傷病假,而是申請其他假別,例如特別休假,而取得原有薪資。類此情形,考量勞動基準法規定之特別休假為勞工之權利,被保險人於遭遇普通傷病期間如因請特別休假,致未能領取該傷病期間之工資部分,仍屬損失「原有薪資」,得依規定請領普通傷病給付。

 

勞保局進一步提醒,為確認被保險人住院治療不能工作期間薪資是否減損,於「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有「被保險人因傷病住院不能工作期間取得薪資(或報酬)情形」的欄位,被保險人如請特別休假,請於「已取得原有薪資或報酬」欄位後續勾「特休假」,就可以依規定核發給付。詳細請領資格、申請表格及填寫範例,可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連結:https://www.bli.gov.tw/0103229.html)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