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預告「金漫獎獎勵辦法」第4條、第6條、第12條修正草案
文化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文版字第11330088292號
主 旨:預告修正「金鼎獎獎勵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文化部。
二、修正依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二條第二項。
三、「金鼎獎獎勵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c.gov.tw/)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
(二)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4樓
(三)聯絡人:黎助理編審
(四)電話:02-8512-6490
(五)傳真:02-8995-6488
(六)電子郵件:grace04075353@moc.gov.tw
部 長 史哲
金鼎獎獎勵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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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文版字第11330088491號
主 旨:預告修正「金漫獎獎勵辦法」第四條、第六條、第十二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文化部。
二、修正依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二條第二項。
三、「金漫獎獎勵辦法」第四條、第六條、第十二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c.gov.tw/)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
(二)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4樓
(三)聯絡人:哈秘書
(四)電話:02-8512-6223
(五)傳真:02-8995-6488
(六)電子郵件:saling100@moc.gov.tw
部 長 史哲
金漫獎獎勵辦法第四條、第六條、第十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