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告:預告「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第11條、第12條修正草案
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30日 經產字第11351000620號
主 旨:預告修正「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
三、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產業發展署特定工廠登記專區網站(網址:https://www.cto.moea.gov.tw/FactoryMCLA/),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二)地址: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4號
(三)電話:049-2359171分機1114
(四)傳真:049-2317403
(五)電子郵件:hrhe@ida.gov.tw
部 長 王美花
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https://gazette2.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0022/ch04/type3/gov31/num15/images/Eg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