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公告:預告「碳費收費辦法」第3條之1、第9條修正草案
環境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7月21日 環部氣字第1159108481號
主 旨:預告修正「碳費收費辦法」第3條之1、第9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環境部。
二、修正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7條第2項、第28條第4項及第30條第2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為使碳費制度推動更臻周延,明確首次納管事業之碳費申報繳納時點,故有修正本辦法之急迫性,爰將預告期間縮短為10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號
(三)聯絡人:葉技士
(四)電話:02-23222050分機66822
(五)傳真:02-23221821
(六)電子郵件:chiawei.yeh@moenv.gov.tw
部 長 彭啟明
碳費收費辦法第三條之一、第九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