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將重啟301調查,計畫包括台灣等在內16 個貿易夥伴

202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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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美國將重啟301調查,計畫包括台灣等在內16 個貿易夥伴

 

美國政府3月12日宣布將針對包含台灣在內的16個主要貿易夥伴展開涉及「不公平貿易行為」的301條款調查。被點名的16個貿易夥伴包括中國、歐盟、新加坡、瑞士、挪威、印尼、馬來西亞、柬埔寨、泰國、韓國、越南、台灣、孟加拉、墨西哥、日本及印度。

 

台灣對美貿易數據顯示,貿易順差從2024年的737億美元暴增至2025年的1467億美元,增幅將近一倍,成為美方的重點調查對象。

 

301條款是什麼

 

301條款(Section 301)源自美國《1974年貿易法》,是美國單邊貿易報復工具,授權美國貿易代表(USTR)調查並制裁外國「不公正、不合理」或違反貿易協定的不公平政策。此條款允許美方直接對特定國家(如中國、台灣等)加徵關稅,旨在維護美國產業利益。

 

美國政府為平衡進出口貿易的順逆差,透過美國國會立法授權美國總統實施保護措施,以避免國內產業遭受國外競爭壓力影響,其方法包括對進口產品設定高關稅、限定或減少進口配額等經濟政策。相關法案最早見於1962年的《擴張法(Trade Expansion Act of 1962)》(232條款),繼而於1974年推出《貿易法(Trade Act of 1974)》(301條款)。隨著美國進出口貿易赤字的加劇以及其國內保護主義的抬頭,美國國會於1988年修法提出《綜合貿易與競爭法(Omnibus Foreign Trade and Competitiveness Act of 1988)》,在原先的301條款基礎上,發展出聚焦於智慧財產權相關的「特別301條款(Special 301)」,以及針對國家而不是針對特定產品、囊括所有「不公平」貿易障礙的「超級301條款(Super 301)」。受調查的貿易對手國可與美國政府進行談判,或減少出口、或限定價格,若最後未能達成共識,美國政府往往會提高關稅以作為報復性懲罰。

 

 

301條款核心重點

 

  • 定義: 該條款授權美國政府對外國的限制性貿易做法採取行動。
  • 範圍: 當美國認定外國政府的政策妨礙了美國商業,或違反了國際貿易協定,便可啟動調查。
  • 報復措施: 若調查結果成立,美國可單方面採取報復行動,如:
  • 加徵關稅: 針對性提高關稅。
  • 限制進口: 設定進口配額。
  • 服務費用: 針對外國服務業收費。

 

特別301報告: 專門針對「智慧財產權」保護不力的國家,進行年度審查與制裁,此條款賦予美國強大的單邊行動能力,常被用作與其他國家談判的籌碼,強迫外國放寬市場准入或改善智財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