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告:預告「能源用戶辦理節能診斷及訂定節能計畫規定」草案
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2月5日 經授能字第11504000550號
主 旨:預告訂定「能源用戶辦理節能診斷及訂定節能計畫規定」。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經濟部。
二、訂定依據:「能源管理法」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二條。
三、「能源用戶辦理節能診斷及訂定節能計畫規定」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能源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eaea.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署
(二)地址:104100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3樓
(三)聯絡人:翁視察
(四)電話:(02)27721370分機6431
(五)傳真:(02)27757772
(六)電子郵件:scweng3@moeaea.gov.tw
部 長 龔明鑫
本案授權能源署決行
能源用戶辦理節能診斷及訂定節能計畫規定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2026-02-05 經濟部強化能源大用戶節能診斷,助攻深度節能
為協助能源大用戶落實深度節能及減少不必要用電,經濟部於115年2月5日預告「能源用戶辦理節能診斷及訂定節能計畫規定」草案,規範能源大用戶應導入專業節能診斷團隊,協助找出節能痛點並提出改善解方。
經濟部表示,除現有節能服務團提供輔導資源外,為導引能源大用戶進一步自主發掘節能潛力,於預告草案明定能源大用戶導入專業節能診斷團隊,協助其進行系統性檢視能源使用現況,提出可行之節能改善建議及效益評估,該團隊可由符合資格條件之法人、學校或機構、執業技師等專業人員組成,並提出節能診斷報告。能源大用戶應於117年第1季前依診斷報告規劃中長期節能計畫,逐年落實節能方案。另針對資源較少的能源大用戶,經濟部亦持續爭取經費,並透過政府機關委託之法人團隊提供節能診斷或技術輔導服務,協助掌握用能現況、發掘節能潛力並提供改善建議。
經濟部指出,除前述法規引導外,亦同步透過多元補助與租稅誘因,強化企業投入節能改善之動能,包括「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投資抵減租稅優惠至118年,並擴大納入節能減碳項目,投資金額上限由現行10億元提高至20億元;另持續推動動力設備補助、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示範推廣補助,以及廢熱與廢冷回收補助等措施。
行政院自113年8月起推動「深度節能行動計畫」,預計於4年內投入353億元,目標節電206億度,以提升我國能源自主、強化國家及企業韌性。114年節電量已突破108億度,超出原定目標103億度,展現政策推動成效。其中,在能源大用戶透過強制節能目標規定的引導下,114年已節電24億度,同步促進產業能源效率升級。
能源署最後強調,在既有節電目標規定,以及租稅優惠與補助措施等配套工具下,新增能源大用戶辦理節能診斷及訂定5年節能計畫規定,可引導能源大用戶進行系統性盤點用能結構及發掘深度節能作法,主動導入高效率設備與智慧化能源管理措施,除可進一步提升節能率外,亦可帶動節能產業市場動能,強化節能服務與技術應用能量,持續深化「深度節能」推動成效。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署陳崇憲副署長
聯絡電話:02- 2775-7700、0919-998-339
電子郵件信箱:ctchen2@moeaea.gov.tw
業務聯絡人:經濟部能源署高淑芳組長
聯絡電話:02-2775-7773、0918-400-668
電子郵件信箱:sfkao@moeaea.gov.tw